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子於2025年7月入住台中市某旅館。隔日早上約9時,他不明原因全裸前往隔壁房間敲門。
男住客開門查看時,該男子趁機闖入房內使用廁所,還隨意搬動衣物與包包。男住客感到害怕,男子才匆忙用毛巾遮住下體後離開。
不久他再次敲門,將1000元放在房內並表示道歉,但對方拒絕收下。男子事後聲稱自己當時夢遊,並提供醫療診斷書證明患有夢遊症。
然而診斷書上未標明就診日期,且開立時間晚於案發,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案發時他處於夢遊狀態,因此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男子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不再進行言詞辯論。最終法院依《刑法》第306條判處拘役30天,若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此案仍可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