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男原在中國經營代孕生意,前年受到王男請託回台,合作成立陽光生醫公司,仲介台灣夫妻或同志伴侶前往美國陽光成子國際助孕公司捐精、捐卵。豈料,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時間,雙方的經營理念開始出現分歧,且陳男還發現王男涉嫌吞佔公司獲利新台幣120餘萬元,股權還全部都登記在對方名下,一怒之下自首檢舉。北檢偵結,認定王男、黃姓股東等人涉違反《人工生殖法》、《公司法》、《刑法》侵占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訴;公司黃姓股東同樣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陳姓股東則因自首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支付公庫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