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顯示,許男發現妻子婚後與洪男的來往超出一般社交行為,不僅在洪男住處換衣、過夜,還一起在旅館開房間度過一宿。許男還看到兩人對話紀錄,妻子說「你在旁邊看我換嗎」、「朋友妻,更刺激啊」等語,讓許男身心受創,指控兩人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請求連帶損害賠償80萬元。
不過妻子指出,夫婦兩人近年來感情不佳,洪男身為共同好友居中擔任調和的角色。事發當天,她因為和丈夫討論離婚而心情低落在外遊蕩,是洪男擔心危險才邀請她去家中喝酒談心,事後才會與洪男聊天提及此事,並對訊息內容表示,只是朋友之間日常的玩笑話,且旅館過夜一事還是洪男要求她通知丈夫取得同意。洪男則表示,只是以朋友身分聽她訴苦,與謝女沒有任何踰矩行為。
法官也從對話發現,所謂「摟抱」實為洪男以枕頭代替擁抱;換衣服時洪男全程背對,過夜時謝女仍穿著褲子;洪男在她入睡後就離開房間。而旅館監視器畫面也證實兩人進出旅館及搭電梯時皆無親密舉動。法官認為,不能僅憑片段對話判斷是否逾越分際,法院最終判決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