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浦釗/前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
習近平先是透過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如今又準備透過立法塑造一個「民族」。正在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明確指出,其立法目的在於把「習近平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制度化,並透過法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換句話說,一種由最高領導人提出的政治理念,正被寫入國家法律,「中華民族共同體」不再只是政治口號,而成為由國家制度推動的國族改造工程。
將多民族改造成中華民族
這項立法反映了中國民族政策的一個重要轉向。長期以來,中國官方論述強調的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並透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管理不同民族之間的關係。在這種框架下,五十六個民族被視為構成國家的多元群體,政府在名義上仍維持著對族群差異的尊重。
然而近年來,中國逐漸把政策重心轉向「中華民族共同體」。在新的政治敘事下,各民族不再只是並列存在的族群,而被納入同一個政治民族之中。民族政策的重點,也從過去對差異的尊重與管理,轉向對共同身份的強制整合與重塑。
法律開始重新定義民族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是這種轉向的具體表現。從草案內容來看,中國正試圖以多種制度手段推動這套政治劇本。
例如在文化政策上,強調「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透過教育與宣傳強化單一的文化認同;在語言制度上,則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種「法律介入文化」的趨勢並非空論,從近年新疆與內蒙古推行通用語言教材所引發的爭議即可預見,當法律強制介入,原本多元的族群文化與母語空間勢必遭到大幅擠壓。同時,在社會與人口政策上,推動所謂的「互嵌式社區」,鼓勵各民族人口在城市中流動融居,試圖從空間上消弭族群原本的界線。
這些政策並非零散措施,而是指向同一個目標:逐步把多民族社會整合進單一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框架中,讓多元文化失去生存土壤。
民族可以靠法律製造嗎?
多數民族認同是在長期歷史互動中逐漸形成,而不是由國家立法創造。法律可以規範行為,但很難規定人們如何認同自己。當國家試圖透過法律塑造民族共同體時,法律就不再只是治理工具,而開始介入民族與身份的界線。
一旦民族認同被納入國家制度,社會中的差異也會被重新解釋。不同民族的語言、文化與歷史記憶,最終都被放進同一套「中華民族」的模組之中。原本屬於民間鮮活的文化互動,逐漸被納入國家政治與治理框架,成為被監控與整頓的對象。
海外華人與台灣也被片面納入「框架」
此外,這部法律的政治意涵也不只限於中國境內。草案除了將港澳納入外,也片面將台灣一同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這使得該法帶有明顯的政治延伸與長臂管轄意味,試圖將族裔認同直接轉化為法律義務。
對台灣而言,這不只是單純的文字敘事,更是中國試圖在法律定義上模糊國籍與族群邊界。當台灣人被片面界定為「中華民族共同體」的一員,未來在兩岸往來或國際場域中,恐將面臨「被視為中國公民」的政治壓力,以及隨之而來的法律風險。
一個由國家主導、抹平差異的時代開始
從這個角度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所代表的是中國民族政策的一次根本性轉向。從承認多民族差異,走向由國家立法塑造單一民族。
在法律追求絕對統一的邏輯下,多元文化很難再被視為社會現實,而更可能被當作需要整合、甚至需要改造的對象。若這部法律最終通過,它宣告的恐怕不是民族團結,而是一個由國家主導、以法律抹平差異的時代正式開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