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強、小美在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家庭生活原本很平穩,但在2年多前,女兒在用小美手機時,意外發現小美跟阿成之間的曖昧訊息,包含「寶貝」、「寶貝我愛你」、「想你了」、「有親你,所以睡的好」、「幾乎每天抱在一起、感覺很幸福」等詞。
另外,阿強還發現性愛錄音檔錄下呻吟聲與,完事後阿成還說「軟了」、小美則說「你好壞…滿足了喜歡你」。阿強瞬間綠光罩頂,認為兩人的婚外情讓他身心受創,向兩人求償70萬元。
庭審時,小美承認跟阿成會一起去汽車旅館,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阿成則說自己有攝護腺腫大、性功能低下等問題,根本不能勃起,兩人只是聊天、按摩、刮鬍子、擠痘痘而已,並反咬阿強未經同意取得證據,侵犯隱私的證據不得採用。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阿成就診的醫院指出,阿成的症狀並非完全無法從事性行為,從對話紀錄、錄音檔中可見,雙方已經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按摩、日常互動等說詞不採信。另外,雖然阿成主張證據侵犯隱私不得採納,但此案是由未成年子女發現,且考量到婚外情多具有隱密性,如果完全排除相關證據,配偶會難以維護權益。最後,法院判處小美、阿成須連帶賠償阿強5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