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檢上個月被爆出重大疏失,將判刑確定的詐欺犯「忘記執行」長達5年之久,遭監察院糾正。然而,中檢做出的懲處竟是「考績打乙等」, 這引起大量基層公務員不滿,有人投訴媒體批評「難道放走犯人與認真上班同罪」。
公務員表示,這起事件讓公務員考績制度顯得雙標,官方長期宣稱「考績乙等也是及格,並非懲處」,但出現重大疏失「乙等」又成了懲罰,如果「乙等」是應對「縱放人犯」這種重大疏失的手段,那每年只因「甲等名額滿了」,天天零失誤工作、加班的25%基層被迫吃乙等「到底算什麼?」是對其他考績乙等公務員的侮辱,還是代表「出了嚴重差錯」,讓基層公務員情何以堪。
有另一名公務員解釋,公務機關依慣例,每年考績列甲等者,最高不得超過75%,當中不乏是高階主管、老鳥穩拿;而25%的「乙等名額」則多由資淺、無背景,或剛調單位的基層公務員來補上。
行政院人事總處在5日表示,公部門近年來面臨績效與專業要求日益提高,公務人員於工作辛勞程度與責任負擔隨之加重,為激勵士氣,115年將建議機關考績甲等比率以不低於現行甲等比率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