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帳就偷吃 吃剩還放回架上
據判決書指出,網紅戴姓男子和賴姓攝影師在2023年11月前往台中特定賣場拍攝IG影片,戴男隨意拆封貨架上的洋芋片、優酪乳,當場吃喝起來,然後再把商品放回貨架上,影片中戴男甚至說:「免費的最好喝!」、「不買了走了!」等語。
戴男PO出的IG影片,還加上字幕寫著「這都免費的」、「繼續搞事」,甚至還呼籲網友跟他做一樣的事情。荒唐影片一PO上網就遭到網友撻伐,戴男事後解釋說自己有結帳,並拍攝道歉影片,但仍被網友罵翻,並遭到業者提告。業者認為,戴男「可隨意拆封放回」的行為已經影響賣場的食品衛生管理,可能導致消費者對食安問題產生疑慮,甚至影響品牌的商譽。
一審判決處緩刑
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戴男和賴男已經與兩間業者達成和解,賠償了新台幣40萬元,分別依妨害信用罪判處戴男6月、賴男4月徒刑,並給予2年緩刑。
二審緩刑沒了
不過,檢方提起上訴,直言戴男和賴男為提升自媒體的流量及增加曝光的機會,竟拍攝不實內容的影片後,上傳至社群媒體,不僅造成消費大眾可能對兩間業者經營的賣場萌生商品衛生與安全的疑慮,而使兩間業者之信用無端遭受負面評價與影響,甚至引起不必要的消費恐慌。
檢方強調,戴男和賴男拍攝的影片,因透過網路,資訊散布極為迅速與廣泛,讓兩間業者難以及時且有效進行澄清,嚴重侵害公司的名譽與信用,且存有紊亂商品市場秩序之危險,行為非常不洽當。
二審法官最後改判戴男8月徒刑、賴男6月徒刑,並特別撤銷了戴男的緩刑宣告,且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