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維早在2021年間即因「黑吃黑」調包毒品案遭免職並判刑,未料陳信安未引以為鑑,反與張男達成協議,仿效其犯案手法再度犯案。
判決指出,張男先指示同案共犯丘翊廷物色毒品賣家,雙方於2022年12月30日約定交易,由共犯林博涵假扮買家前往接觸。林確認賣家攜帶毒品到場後即回報,陳信安隨即以警察身分到場盤查,查獲愷他命後,竟以冰糖或白糖調包,再將暗中侵占的真毒品轉賣牟利,共獲利42萬元,其中張男分得26萬元,林、丘各得8萬元。
不僅如此,張晉維於2023年1月5日得知翁姓男子持有大量愷他命待售,便指示綽號「小蔣」者居中聯繫,雙方約定於同月17日在翁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交易1公斤愷他命。依計畫,由林、丘二人再次假扮買家確認毒品數量後回報,陳信安則以「接獲檢舉毒品氣味過重」為由上門盤查,但遭翁男拒絕。眾人最終改以竊取方式,偷走1公斤愷他命,並由張男轉售牟利。
案經分局察覺有異展開內部調查,揭發陳男等人犯行,並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一審法院依侵占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判處陳信安5年2月、張晉維5年徒刑,林博涵、丘翊廷分別判刑3年5月、3年2月。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陳、張等人罪證明確,僅就陳男部分因坦承犯行並協助查緝共犯,予以減刑改判4年11月,其餘被告則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