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9日,情侶兩人一起參加林女公司的員工旅遊,眾人在礁溪民宿飲酒至晚間6點,張女嫌喝不夠,打算開車外出買酒,林女見狀先站在車前阻擋,張女不為所動,仍啟動車輛,林女只好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試圖用肉身阻止張女,但張女仍執意往前開,還12度催油門、踩剎車想甩掉林女。
林女並未放棄,滑下引擎蓋後又再度爬起,張女 一不做二不休,猛踩油門開到時速50公里後急煞,林女飛出去後頭部重重摔落到地面,造成顱骨多處骨折、顱內出血,最後傷重不治。
警方到場檢測,張女酒測值高達0.68毫克,她供稱,是受到酒精影響,不知道引擎蓋上有人,且聽到「碰」一聲後有馬上停車,只認酒駕公共危險致死罪。
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去年6月張女並非刻意以高速撞擊林女,其多次急煞車行為是為了讓林女下車。法院指出,兩人感情深厚,並無重大仇恨,且缺乏證據顯示張女有意殺害林女,因此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致人於死罪」。
國民法庭審酌張女否認傷害致死,辯稱不知林女當時趴在引擎蓋上,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出獄後願每月分期賠償2萬元,但家屬不接受。法院也注意到,張女2016年曾因酒駕在中壢被判刑3個月,卻仍再度酒駕釀禍奪命,她自承嗜酒,酒後常「斷片」忘記過程。張女具高中學歷,精神與智力正常。綜合以上因素,法院判處張女15年有期徒刑。
檢辯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期,仍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