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在聲請狀中表示,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無藉短暫出國行程棄保潛逃的可能,為兼顧家庭人倫、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順利進行,聲請單次解除出境、出海限制,希望法院准許於今年3月23日至同年月25日前往東京參加畢業典禮,並據提出日本東京大學邀請函等為證。
北院合議庭看了東京大學邀請函後認為,柯文哲有沒有親自去參加,並不影響典禮能不能照常舉行,也不會影響他兒子順利拿到學位。所以,不能只因為是父親、基於親情關係,就認定他「一定要親自出國參加」,不足以成為暫時解除出境、出海限制的理由。
北院認為,柯文哲申請暫時解除出境、出海限制,但他沒有清楚說明行程怎麼安排,也沒有提出任何保證,例如保證金或其他防止逃跑的方法,而且說會在115年3月25日回國,距離法院3月26日宣判只差一天,時間非常接近。
北院指出,法院詢問台北地檢署的意見,檢方認為,柯文哲沒有提出具體方法來確保不會逃亡,也沒有說明要怎麼避免和共犯串供,與一般實務做法不符,因此建議駁回申請。
法院進一步認為,「限制出境、出海」本來就是對人身自由影響比較輕的措施。在柯文哲沒有具體說明「一定非出國不可」的情況下,不能因為這樣就讓他解除限制。
另外,法院認定柯文哲仍有逃亡的可能,目前也沒有出現新的情況可以改變判斷,因此就算柯文哲主張自己是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不可能為了短暫出國就逃跑,法院仍然認為沒有理由解除對他的出境、出海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