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邱致謙本身是三千娛樂公司負責人,但兼任另2家公司負責人,邱涉嫌在2019年間填製假支出證明單,要求日常公司支付中古專業攝影器材、辦公室災損修繕及裝潢等費用共415萬7841元,邱再將單據交給不知情的張姓會計人員登載在日常公司帳冊內。
隔年6月9日,邱男再以同樣方式填寫日常公司支付工作人員、影片雜支及簽約藝人教育訓練等費用共159萬的假單據後,由張姓會計人員登載在該公司2020年帳冊內,兩年內A走日常公司逾500萬帳款。
不僅如此,2022年1月間,邱男取得澤山公司的存摺與大小章後,竟偽造澤山公司向三千公司借款的假借據,以此侵占澤山公司24萬元。此外,邱男明知澤山公司於同年5月底決定不再支付顧問費給三千公司,仍以請領顧問費名義,將澤山公司帳戶內的26.5萬元轉給三千公司,還侵占澤山公司股東請領的差旅費尾款23萬6767元。
檢方還查出,邱男2020年10月間以澤山公司名義在新光三越百貨購入5台蘋果筆電及1台桌上型電腦iMac,卻將1台筆電及iMac偷偷搬回自己家私用,直到2022年9月,公司董事清點資產時發覺有3台電腦(價值14萬1700元)不翼而飛,經過調查才發現邱男犯行。
本案經日常公司、澤山公司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日常公司代表人黃山料證稱「那2張支出證明單沒有按照公司流程請款,若有經過請款流程,本身應該也要簽名才對」,檢察官檢視公司存摺影本等證據,認定邱男侵占犯行,19日偵結後依涉犯商業會計法、偽造私文書、侵占、背信等罪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