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徐俊威於2020年認識羅以翔後,被說服加入豪杰公司擔任股東,用他過往在中國從事博弈的經驗與人脈,媒介客戶、洗錢機房上游、加密貨幣兌換商等資源給羅以翔,並且在旁協助豪杰公司運作,因此分得2173萬7640元。
檢調偵辦此案時,徐俊威接獲消息馬上逃往日本,今年1月羅以翔等人被起訴後,徐男向北檢具狀稱要面對司法,但被發現回台後就丟棄原有手機、刪除豪杰公司有關的通訊紀錄,並準備空白手機給檢警查緝,讓檢方覺得他沒有悔改誠意,但審酌徐俊威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供出豪杰公司內部運作,建請法院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名幹部涂明宏2019年加入豪杰公司,前後擔任中國、印度部門主管,負責處理兩國洗錢轉帳業務,確保賭客在博弈網站申請入金、出金時,能順利完成資金流轉,並收取印度部門20%獲利分潤,但他跟徐俊威一樣,案發後就逃往日本,等羅以翔被起訴後才安排回國,卻在回國後丟棄手機,沒有悔改誠意,北檢審酌他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供出豪杰公司運作有利調查,建請法院對他求處6年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