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主嫌彭姓女子從2023年10月起,找來徐男等9名同夥組成醫美犯罪組織。為躲避查緝,該集團不在固定地點開業,而是採取「打帶跑」戰術,先後在新北市、台北市及高雄市等地成立流動醫美工作室。他們深諳網路行銷,由集團成員簡男、廖女、楊女、蘇女及蔡男等5人負責在FB、IG等社群平台投放廣告,以遠低於市價的行情吸引愛美女性上門。
令人震驚的是,該集團使用的「海芙音波」、「索夫波」及「酷塑」等知名醫療設備,通通都是從中國違法輸入的山寨貨,甚至連施打在消費者體內的肉毒桿菌、玻尿酸,也全是未經核准的禁藥。被告徐男則擔任「物流司機」,負責將這些致命的假貨運送到全台各個流動據點。
檢方發現,這群人完全沒有合法醫師執照,卻對外謊稱自己是專業醫美團隊,欺騙消費者說機器是向正規診所承租的、藥品也都是合法輸入。實際上,療程多由彭女親自操刀,若生意太忙,她還會指示團隊成員王女、劉女及陳女等人違法執行醫療行為。
檢方統計,彭女靠著這些假貨與無照療程,犯罪所得高達994萬4681元。而集團成員陳女更「自立門戶」,在自己住處私下經營醫美工作室,幫客戶施打點滴、肉毒及膠原蛋白增生劑,個人獲利也高達300萬元。
檢方認為,醫美屬於高度專業領域,彭女等人為了牟取暴利,竟用山寨機與偽藥欺騙民眾,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彭女因涉嫌發起及指揮犯罪組織,與其餘9名成員共同觸犯《刑法》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罪、《醫師法》、《藥事法》及《商標法》等多項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