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調查指出,徐漢從基層一路晉升至中油高層,曾被視為業界典範,卻在掌握採購權期間涉入多起弊案。他經手8項標案總金額近10億元,檢調搜索時更在其辦公室查扣現金高達2710萬元,創下貪瀆案件查扣現金紀錄,因此被外界稱為「最貪執行長」。
徐漢案發後曾遭羈押超過2年,去年6月遭起訴後,以50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原訂今年1月宣判,因案情複雜、涉案人數逾百人,審理歷時超過3年半,最終延至3月23日一審宣判,並要求徐漢出庭。
未料徐漢卻於本月19日,在屏東萬巒疑似剪斷電子腳鐐後潛逃。檢警表示,監控中心當日中午發現訊號異常中斷,趕抵現場僅發現被剪斷的腳鐐,人已不知去向,疑似事前規劃脫逃。法院隨即核發拘票,並聯合警方及海巡單位展開全面追緝,防範其經由南部海岸偷渡出境。
判決認定,徐漢自2019年起,利用其對採購案之審核,以及對下屬之人事監督管理等權限,多次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行向廠商索賄,直至2022年1月查獲時為止,共收受現金1,686萬8千元賄賂,另有473萬2千元的不明財產,合計不法所得高達2,160萬元。
合議庭審酌徐漢從最基層人員做起,一路晉升到中油執行長之高位,任職40餘年,卻貪圖一己私利,多年來向廠商索賄高達千萬元,嚴重敗壞公務廉潔性,不僅影響各項採購案品質,更影響民生經濟,惡性重大,因而就徐漢所犯11罪分別量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且沒收犯罪所得2,160萬元。
此外,徐漢先前因羈押期限幾近屆滿,合議庭改命他具保5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不得騷擾接觸本案共犯及證人、並配戴電子腳環,固定於每週三、週六晚間以手機自拍上傳科控中心之方式完成電子報到。但徐漢卻在3月19日拆卸電子腳環,法院接獲科控中心通知後,立即發出拘票,函請檢、警、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拘提,並因拘提未果,於3月20日上午11時裁定沒收保證金500萬元後發布通緝。
合議庭考量徐漢經合法傳喚,未於宣判日到庭聽判,另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宣判同時也依職權向橋頭地檢署告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