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提出的8年1.25兆「強化防衛韌性極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與國民黨團版本「3800億元+N」、民眾黨團「4000億元」版本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
林德福上台質詢時引述報導質疑,軍購發價書有利美方,若軍購履約過程有爭議,必須依照美國規定的程序進行,若美方不予賠償時,索賠單位缺乏有效申訴管道。
顧立雄回應,就軍購部分,美方對全世界賣武器都有內部稽核程序,雙方會成立專案辦公室,也有相關稽核,專案辦公室會就相關進度跟執行期程、狀況充分予以掌握。
林德福不滿表示,予以掌握沒有用,「他們說得算,我們說的沒有用啊!問題卡在這」,顧立雄則強調,不能說沒有用,若延遲沒辦法索賠,但稽核流程相當嚴密,雙方有專案辦公室合作。
林德福接著表示,軍購發價書合約為定型化契約,沒辦法經過協商為單一國家修訂作為適當改善,合約不利我國,建議可採漸進方式強化軍購案源頭管理,針對老舊、效能不符合的現代作戰需求的武器裝備審慎評估,「降低軍購支出於國防預算比重」。
顧立雄反擊,「所以委員的意思是軍購案都不要做?」如果認為不能軍購要採商購,但按照國民黨提案,又不同意國防部進行任何商購。林德福不滿回應,「你們訂合約要談好啊!」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長黃文啟進一步說明,發價書不是合約,是安全承諾文件,針對美方執行軍購案,若管理有瑕疵,可以要求換專案辦公室的所有成員,刺針飛彈就是例子;若因為產線產量不足,需要更多人力,也可以要求增加人力,「所以不是什麼都不能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