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前交接爆衝突 女秘書縱火燒辦公室
根據判決書,新竹一名鄭姓女子原任職於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某房仲店的秘書,她2024年間預計會在10月生產,便提前於9月進行產假前的工作交接,卻被劉姓女老闆娘質疑現金帳目不清楚,要求她釐清確認,認為遭到刁難的鄭女因此與老闆發生爭執。不料,心生不滿的鄭女竟於同年9月13日晚上7時38分許,趁著同事陸續下班離開公司之際萌生縱火念頭。
鄭女當時拿著平時用於祭拜的打火機,點燃放置於辦公室東北側、靠近廁所前方的紙箱,火勢迅速延燒,而鄭女接著也從後門離開現場,直到鄰近住戶發現辦公室疑似失火,嚇得趕緊報警。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後成功撲滅火勢,雖然火災並未燒毀建築主體,但仍造成嚴重損害,包括1樓落地窗燻黑、辦公室大片天花板掉落、輕鋼架垂落、牆面燒損剝落、辦公桌與冷氣設備外殼受熱變形等,甚至波及樓梯間及2至4樓牆面。
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報告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鄭女遭逮後,於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都對犯行坦誠不諱,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持續履行賠償。
新竹地院認為,鄭女確有放火,但並未造成建築物主要結構毀損,因此未達「燒燬」程度,認定屬未遂犯,考量鄭女只因工作糾紛就極端地選擇縱火,行為危險性頗高,審酌鄭女過去無重大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顯有悔意,因此依犯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判處鄭女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於1年內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及依和解內容履行賠償13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