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柯文哲與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賄款,並指示都發局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非法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但法院認定,其中「小沈1500萬」部分,在法定證據分類上屬於「供述證據」,證據不足;但210萬元部分具有明確對價關係,因此判他13年徒刑且褫奪公權6年。
此外,柯文哲另涉及侵占木可公司公益款項6,834萬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黨工薪資,合議庭另依2個公益侵占罪、1個背信罪各判刑2年、3年6月以及2年6月,合併執行1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
至於沈慶京與應曉薇也各被判刑10年、15年6月。各褫奪公權5年、6年,沒收2000萬、1000萬。
全案唯二獲判緩刑的被告是彭振聲、邵琇珮,2人均因認罪才獲得緩刑機會。其中彭振聲在案件初期否認圖利,但在羈押期間轉為認罪。審理過程中,彭振聲曾因妻子墜樓噩耗在庭上失控痛哭,自陳如今生活如「等吃、等睡、等死」,僅為兒子而活。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及家庭遭逢巨變之情狀,依圖利罪判處彭振聲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3年。
另一位獲判緩刑的被告為前北市都委會執祕邵琇珮,法官審理後認定,邵琇珮在辦理京華城案公展及研議過程中,確實明知違法卻被迫「硬著頭皮幹下去」。
邵琇珮在庭上坦言,當時市長柯文哲下達決定,身為公務員原則上必須服從,且在公文流程中「前面已連續蓋了6個章,不可能自己一人不蓋第7個」。檢方論告時也指出,邵女夾在上級長官與市議員應曉薇的施壓之間,處境艱難。法官最終依圖利罪判處其1年3月有期徒刑,並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准予緩刑,免於入獄。
法官認為,雖然公務員有服從長官之義務,但面對明顯違法之處分仍應有所堅持,彭、邵兩人選擇認罪並交代案情,成為本案得獲緩刑的關鍵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