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及《刑法》侵占、背信等罪,遭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刑度為11名被告中最重;而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經理張志澄二人則因罪證不足,均獲判無罪。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收賄等罪判處15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雖因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彭男審理中認罪,獲宣告緩刑3年。本案11名被告中,僅有吳順民與張志澄獲判無罪,成為唯二全身而退的被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原被檢方指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指其穿梭於市府與議員間協助收賄;威京集團經理張志澄則被控「違背職務行賄罪」,涉嫌擔任交付款項的白手套。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