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指出,2025年11項違法案件中,最常見的是交付藥品錯誤,亦有藥品數量、劑量錯誤,其中有藥師把處方箋記載藥品為一次2粒(共18粒),錯誤調劑成一次1粒(共9粒)。
違法藥師都坦承是於交付藥品時,未再次核對處方箋、藥袋內容、藥品種類及數量,皆依違反《藥事法》一定作業程序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除了劑量錯誤,也出現給錯藥的情形,衛生局指出,有藥師誤將胃藥(輕瀉劑)換成鎮靜精神藥物;也有將治療暈眩藥物,交付成治療心絞痛的血管擴張劑,「誤用可能影響血壓」。
此外,有藥師把兒童用「解熱鎮痛藥調劑」交付為「鎮咳劑」,不僅沒辦法緩解原本症狀,可能引發不必要的副作用及風險。
衛生局呼籲,為確保用藥安全,民眾於醫療院所、藥局領藥時,務必落實「核、檢、詢」三步驟:
- 核對資訊(核):確認藥袋上姓名、性別及生日是否正確,避免領錯他人藥物。
- 檢查內容(檢):比對藥袋描述藥品顏色、形狀(如圓形、長條形)或刻痕是否與袋內藥品吻合。
- 諮詢細節(詢):閱讀確認用法用量與警語(如:需飯後服用、服藥後可能嗜睡等),若發現藥袋上的字體模糊不清,或是藥品外觀與描述不一致等任何疑問,應現場請教藥師,確保用藥安全及正確性。
衛生局強調,正確用藥需醫病雙方共同努力,民眾領藥後應養成「核對藥袋再服藥」的好習慣,並遵照醫囑完整服藥、依據說明妥善保存,切勿擅自停藥或更改劑量。
若對藥品副作用或交互作用有任何疑慮,也應主動諮詢專業藥師,「多一分核對、檢查與溝通,就多一分用藥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