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當天李男和常女因為停車位而發生口角,常女不知何原因從其房屋玻璃門內摔到玻璃門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驗屍報告指出,常女在冠狀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發生腦挫傷,合併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小腦扁桃體疝氣形成引起循環,呼吸衰竭死亡。
常女的老公認為,妻子死亡與李男的爭執行為相關。他說:「我推測他(李男)靠近,她產生心理上的恐懼感,身子又往外傾斜,就摔倒了。」
不過李男認為,自己住在這個社區,有權使用社區的空餘車位;管委會也表示,社區住戶的車可以隨便停,是公共車位。
常女死亡之後,家屬對車主李男提告,法院一審認為李男女常女因停車位溝通不下,李男應另尋找其他停車位停車。但是李男繼續爭吵,與常女情緒激動後摔倒死亡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承擔常女死亡15%的民事責任,賠償人民幣14.9萬元(新台幣68.8萬元)。
二審法院認定李男與常女爭吵有語言暴力,維持一審判決。李男對此喊冤:「我沒有對他們進行侮辱謾罵、威脅誹謗,如何認定語言暴力?」目前,李男已經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