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律師
日前柯文哲前市長京華城案宣判,柯前市長被判刑合併執行17年,評論兩極,筆者就法政層面,試申述之。
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目前柯市長尚未判決定讞,若能在2028年獲得無罪判決,並且要三審定讞,則仍有一絲機會,在法律上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參選人。
或問:馬前總統特別費案,可否援引?筆者以為困難:當時馬總統一路凱歌,一到三審,特別費皆無罪,今柯市長開局不利,一審遭判重罪,此其一;當年馬前總統從一審到三審,進度神速,未足一年,旋即無罪定讞,柯市長重罪判決,檢辯攻防,必然激烈,難圖速勝,此二;且當時馬前總統遭訴,同時乃阿扁總統與親人弊案纏身之際,且馬教授面如冠玉,英姿煥發,無論面子裡子都博人同情,柯市長二者皆無,此其三;綜上三者,柯市長2028總統,恐得夢碎!
按《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行求、期約不當利益,且有期間限制,復禁止借名、匿名、超額,要求透明(逾新臺幣〈下同〉10 萬元者,原則上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以上分見該法第 8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等),在此法律制定公布施行後,固可本其規範而為認定是否適法;於該法施行前者,因該法之制定,有其一定之社會背景、客觀環境、經濟發展狀況及價值判斷,具有客觀性,仍可援以適度參酌。具體以言,如果捐輸時間距離選舉甚早,又有所要求,且利用「白手套」,交付不合常情的巨額現金,如何謂非刻意製造金流斷點,當可認係掩飾暗盤交易,符合具有不正對價的賄賂關係存在……」著有明文。
三國故事:孫策有事,就叫人找仲父(張昭)有人發難:「說這樣太輕鬆,都找仲父?」孫策答:「我負責找人才,仲父能力好,我何必事事過問?」但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常見「政治獻金」抗辯,這也「獻金」、那也「獻金」,當官市長,錢就這麼好收歐!本案柯市長因收受210萬現金,進而被判重刑,依照前開109年最高法院判決,防堵「獻金為由,貪贓為實」並非因人設事,量身訂作!
《史記•刺客列傳》狂妄自大的智伯,被韓趙魏偷襲,身死家亡,其舊屬豫讓報仇雪恨,行刺趙襄子未果,趙襄子問:「你以前也事奉范氏、中行氏,但為何獨獨給智伯報仇?」豫讓回答:「前二者以眾人的方式待我,所以我用眾人房市回報;智伯待我如國士,我則以國士報之!」令人動容,千古絕唱!
承前,臺灣島總統民選,不論日後成敗:馬總統有金溥聰教授、陳長文律師,阿扁總統有馬永成與羅文嘉先生,宋省長有賢內助陳萬水女士、秦金生先生,黃義交處長,將士用命,上下齊心!既有「高人」亦為「死士」!反觀,柯市長無論市府或主席,待人傲慢,刻薄寡恩,各個去職後,人人成「死敵」!本案不乏前市府高官作證,柯市長卸責部署,焉能不敗,哪來前景?
《聊齋誌異•鴿異》:張公子喜歡鴿子,與某白衣少年同好,少年贈送珍稀善舞鴿子一對,繁衍後代;張生將鴿子轉送他人,以為也是賞鴿之用,未料早入五臟廟。夜中,夢見白衣少年斥責,認為鴿子所託非人,要帶走所有鴿子;張生驚醒,鴿舍已空空如也!
「兩岸一家親」乃柯市長豪語,且不論徐春鶯與李貞秀法律責任或民間觀感如何,安分守己,相夫教子的陸配難道不該是兩岸的心頭肉?柯市長於暴怒之下,罵得,他認為最髒的字:「共匪」!堂堂雙雄爭霸,臺灣經濟命脈,叫「共匪」?保不了「鴿子」,還要痛罵「鴿主人」,怎不能說是,
先母當年北上讀書,寄寓大阿姨夫家,大稻埕地區,清純美麗的她,吃過不少次「波麗露」餐廳的「相親牛排」,也就是蔡孝乾在《沉默的榮耀》,變節腐敗,出賣同仁的關鍵;筆者為國民黨軍後人,不可能歌詠紅色烈士:吳虞熏、吳石將軍與聶曦先生、朱楓女士,但民族復興,不敵利慾薰心,宏圖偉業,就怕叛徒造業!反覆難養,柯因反腐而現形,恐出賣統獨,豈非另類「孝乾」?!76年後的柯市長,不甘沉默,也無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