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蔡男與李女原是朋友關係,蔡男為了追求對方,從2024年6月起展開長達兩個月的毀滅式追求。他不僅天天跑去宿舍外「看燈火」,只要發現房間亮燈,便像奪命連環扣般傳訊質問「為何不接電話?」、「不回訊我就去學校鬧」,甚至撂下狠話「你不要讓我生氣」、「一定要我天天找你、你才高興嗎?」,讓李女生活在恐懼之中。
除了訊息騷擾,蔡男的行徑從「空戰」轉為「陸戰」。同年7月28日晚上,蔡男直闖李女打工地點,無視對方正在工作,竟伸手強行摟抱李女的腰部。當時李女拼命掙扎並口頭拒絕,但蔡男仗著體型優勢拒不放手,強抱時間長達數分鐘。事後更有友人證實,當時曾目擊蔡男不顧女方推拒強行摟抱,並拍照存證。
同年8月10日,蔡男變本加厲,先是買了餐點放在宿舍門口,隨即在外面埋伏。當李女一現身,蔡男立刻衝上前與李女及其友人發生激烈拉扯,大聲質問對方為何不回訊息。李女長期受精神折磨,忍無可忍下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蔡男雖然坦承所有犯行,但在法律見解上,警方評估強抱行為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但檢察官、法官均認為,蔡男當時是「無視女方推拒」且「長時間強抱」,並非短暫觸摸,顯然是為了滿足私慾而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因此認定構成刑責更重的「強制猥褻罪」。
法官在判決中嚴厲指出,蔡男只為了滿足私慾,完全不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逾越了朋友往來的分際。這種持續性的跟蹤騷擾,讓被害人處於不安的環境中,嚴重影響正常的社會生活。
儘管蔡男在庭上表達賠償意願並認罪,但至今仍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法官考量其犯案動機、手段及顯露出的「法敵對意識」,認為其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最後定下應執行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