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構員工5年僅接3案 拒調職、護飯碗、遭解雇 橋頭地院判解雇合法
台積電新建廠房由中鋼構負責。圖為台積電南科新建工程。翻攝網路

中鋼構員工5年僅接3案 拒調職、護飯碗、遭解雇 橋頭地院判解雇合法

任職中鋼構多年的程姓員工,疑因不滿公司將他從內勤行政調往台積電工地擔任外勤工安,以「懼高症」為由拒絕報到,遭公司以連續曠工3日為由開除。程男提告要求復職並補發薪資,但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中鋼構的職務調動符合經營必要性且勞動條件未縮水,判決駁回程男之訴,確認這份「解雇令」合法有效。
判決書指出,程姓男子從2017年11月起在中鋼構工程處擔任「員級」工務員,長期負責圖面及專案管理,每月領取約4萬2000元薪資。雙方爭議起於2025年2月,公司告知程男,因所屬單位已全面實施無紙化作業,且職務編制均提升至「師級」,原本的基層內勤職務已無需求。
中鋼構曾詢問程男是否有意願接手師級的專案管理工作,但他擔心「員級薪水要做師級事」而拒絕。公司隨後於同年4月發出調令,將他轉調至「台積電專案組」擔任助理工程師。程男對此強烈反彈,主張新工作需要輪班、高空作業,且他患有懼高症,根本無法勝任,調解失靈後仍堅持回到原辦公地點打卡,拒絕到台積電工地報到。
中鋼構在法庭上祭出數據「打臉」程男。資方指出,原單位的圖面管理工作因科技提升,收圖僅需極少時間,同仁兼辦即可。檢視過往績效,同職等的林姓員工在5年間負責28件專案,程男卻僅負責3件。在原職務已無實質需求的情況下,公司考量其學經歷,安排他轉任工安監督,這屬於經營上的權宜之計。
針對程男抱怨的勞動條件惡化,公司強調,新職務的薪資、職等完全不變,甚至還能申請額外的膳雜費。更重要的是,台積電工地的報到地點距離程男住家其實比原公司更近,並未增加通勤負擔。至於「懼高症」,公司認為程男連現場都沒去過就斷言無法勝任,顯然是主觀臆測。
法官認為,雇主調動勞工只要符合「經營必要」、「薪資不減」及「體能技術可勝任」等原則,即屬合法。根據專案管理系統顯示,程男原負責的案子已陸續結案,且他本人確實無意願從事核心的專案管理業務,公司在經營考量下將其調職,並未違反勞基法。
對於程男最堅持的「懼高症」擋箭牌,法官查閱醫療診斷書發現,內容僅記載「疑似畏懼症」,且是醫師根據病患「自述」所寫下的紀錄,並未經過科學診斷確認。法官更直言,新職務內容是工安監督,無須實際爬高或吊掛,程男從未至新單位瞭解實際運作,僅憑想像就拒絕報到,理由並不正當。
法院認定,既然調職令合法,程男從2025年4月9日至15日間未前往新單位報到,已構成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以上。中鋼構據此終止勞動契約,於法有據,因此程男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及請求薪資、退休金等主張,全數遭到駁回。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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