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判決的主要理由是重新認定「死因因果關係」。法官認為,被告陳羿伶、劉佳宥等5人雖共同參與2023年5月3日的拘禁與加重強盜犯行,但曾漢仁在死者家中陽台持槍抵住死者腰部並擊發,導致丁男心防崩潰跳樓,這屬於曾漢仁的「個人臨時起意行為」。
合議庭指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他被告知道曾男帶槍,或能預見他會突然開槍。除了曾漢仁依「傷害致人於死」加重計刑外,其餘被告在5月3日的犯行僅被認定為「加重強盜罪」,而非一審判處的「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刑期也隨之減輕。
這起震驚社會的超商店員遭虐死案,起因是店長陳羿伶懷疑丁男侵吞店內款項,竟找來未婚夫林志豪(另案審理)與四海幫成員劉佳宥等人「處理」。2023年4月27日,丁男先在倉庫內遭酒瓶、鈑手痛毆,被逼簽下百萬本票,連脖子上的金項鍊都被劉佳宥強奪配戴。
同年5月3日,這群惡徒再度發狠,他們把丁男關進倉庫後,劉佳宥、曾漢仁等人持塑膠水管輪番抽打丁男手心與臀部,丁男哀嚎求饒,劉男等人甚至打到大汗淋漓、氣喘吁吁。過程中,劉男還與幫派老大蔡繼賢上演「雙簧」,假冒店長與總經理打電話給丁母,恫嚇要賠償500萬並送法辦。丁母哀求姑姑緊急匯款20萬元救命,這筆錢最後竟被店長陳羿伶拿去私吞繳納個人貸款。
最惡劣的是,這群人收到丁母匯款後,竟沒打算放人,劉佳宥下令要將丁男帶往高雄阿蓮的幫派據點「繼續處理」。當天中午,曾漢仁押解丁男回住處取物時,因不滿丁男拖延,竟在陽台開槍貫穿丁男腰部。丁男在遭受長時間凌虐、眼見家人受累,且背後中彈求救無門的絕望下,最終選擇從13樓陽台一躍而下,結束年輕生命。
審理期間,被告陳羿伶、劉佳宥等人始終撇清關係,辯稱只是想索回賠償,並無強盜意圖,更推說丁男本就有輕生念頭,他的死與他們無關。
但法官在判決書中重話抨擊:劉佳宥指揮幫眾強凌弱、眾暴寡,為謀財竟至害命,心性貪婪且未見悔悟。店長陳羿伶身為始作俑者,在被害人遭受毒打時,竟在旁冷眼滑手機,毫無人性與羞恥感。雖然二審因法律見解改判部分被告刑期減輕,但法官仍強調,這群人將法律視為無物,造成告訴人家屬永久傷痛,且迄今未給予賠償,論罪科刑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