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已婚逾16年,與丈夫育有一子,並在住家一樓經營美髮工作室補貼家用。
涉案男子為多年熟客,經常上門消費。丈夫表示,妻子與該男子互動頻繁且異常,因而起疑,遂於沖洗頭髮區域設置監視器,未料錄下兩人發生不當關係的過程。
而女子也坦承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期間,與該男子多次前往汽車旅館,亦曾在店內發生關係,次數多達57次。丈夫因此精神受創,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男子雖承認雙方曾有親密行為,但辯稱自身年事已高,且裝有心臟支架,否認頻繁發生關係,主張實際次數僅約十餘次,並非對方所述。
法院審酌後認為,該男子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原告住處進行,已對他人婚姻造成嚴重侵害,情節重大。綜合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決男子須賠償6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