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鄰里糾紛發生於2025年5月1日凌晨4時54分,潘婦徒步前往曹姓鄰居位於東港鎮的住處,對準信件投入口上方的紙張,提筆寫下兩個大大的「死」字。清晨6時13分,潘婦再度「重回現場」,她從自家門前的垃圾堆中,直接抓起一隻死老鼠,再度走向鄰居住處,將鼠屍丟棄在側門前的地面上,隨即離去。
曹姓鄰居一家發現家門口的恐嚇字眼與鼠屍後,隨即報警。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兩起行為皆為潘婦所為。潘婦在庭審時的辯詞令法官直搖頭。針對寫下「死」字的部分,她聲稱當時只是在鄰居家門口「撿回收紙箱」;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發現,潘婦當時手拿空袋子在現場停留二十幾秒,期間完全沒有任何撿拾或裝袋的動作,顯與事實不符。
對於丟棄死老鼠的行徑,潘婦的解釋更具「創意」。她辯稱,因為自己在家中看到死老鼠「感到害怕」,趕快抓起來走一段路丟掉,剛好丟到鄰居家門口。法官對此表示,既然聲稱「害怕死老鼠」,卻能「徒手撿起」並「步行一段距離」後「精準投遞」,其邏輯顯然違背常理,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恐嚇惡意。
法官審酌,潘婦過去已有妨害自由、竊盜等前科,此次未能循合法途徑處理鄰里糾紛,導致被害人及其家人心生畏懼。雖然被害人曾大度表示,若潘婦願意認罪道歉便不予追究,但潘婦始終否認犯行,導致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屏東地院認定潘婦行為屬於「接續犯」,僅論以一罪,判處兩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