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先前開直播爆料,新竹市長高虹安曾拿創黨主席柯文哲700萬元,更被爆出是檢舉高虹安涉貪案的「抓耙仔」,民眾黨中評會今討論懲處。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一早接受廣播專訪時表態稱,不分區立委要有一定的標準,必須能夠回應支持者的要求,尤其不是靠自己坐上這個位置;他並坦言,李貞秀並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民眾黨中評會今討論李貞秀案,李貞秀於下午2時許抵達陳述意見,並於1小時後離開。隨後再經過1小時左右的討論,由中評會副主委陳宥丞及發言人張彤出面說明結果。
中評會聲明指出,李貞秀所涉違紀案,是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該會處置,且經由該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調查;今日中評會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第36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聲明提及,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中評會調查,邀請陳清龍及李貞秀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第一,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該黨和諧;第二,連續性違紀;第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第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
聲明揭露,李貞秀於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且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民眾黨中評會評議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該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該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寫明,該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第36條則指出,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陳宥丞強調,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