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廉政亮紅燈! 經發局女約雇員「倒填日期」 幫光電業者領高額電費遭起訴
政府每年公告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保證收購電費費率)會隨技術成熟而逐年調降,導致高女把2024年日期回填到2023年。圖為台南大北門區光電場。資料照片

台南市府廉政亮紅燈! 經發局女約雇員「倒填日期」 幫光電業者領高額電費遭起訴

台南市經濟發展局能源科約雇人員高姓女子,被控私自登入公文系統,將原本應適用2024年度較低費率的8家光電業者申請案,「倒填日期」至2023年底,試圖讓業者領取較高額的電費。台南地檢署近日審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將高女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高姓女子從2021年12月起擔任台南市經發局能源科約雇人員,負責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的備案、登記及變更等業務,屬於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由於政府每年公告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保證收購電費費率)會隨技術成熟而逐年調降,2024年的費率明顯低於2023年。
調查發現,有8間光電業者的申請案,實際核准日期已是2024年1月,理應適用新年度較低的費率。高女竟於2024年1月間,在辦公室私自登入公文管理系統,將這8件公文的「發文日期」欄位,全部虛偽登載為「2023年12月29日」,並換發不實的發文字號。
高女隨後將這些偽造日期的公文書郵寄給業者,使業者能以此與台電簽訂較優渥的售購電契約。台電台南區營業處依據這些不實公文,已分別溢付其中3間業者共計1萬3452元的電費,其餘業者則因經發局事後察覺異狀,發函向台電更正日期,才未得逞。
高女在面對檢廉偵訊時對犯行供認不諱。針對作案動機,高女辯稱是因為自己在2023年間「休假比較多」,導致業者的申請案辦理進度延誤。她自認若按正常進度,這些業者原本應可適用2023年度的費率,休假回來後覺得「不好意思」,認為是自己耽誤害人家少賺錢,才主動動手腳更改日期。她強調自己並未從中獲取任何好處、收受賄賂或接受廠商招待。
檢廉單位調查後發現,確實查無高女收賄或與廠商勾結的具體對價證據。考量高女所圖得的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且在罪行被發覺前,已於2024年5月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加上其犯後態度良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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