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嘉榮因不滿鍾姓男子先前處理事務時,趁機提領其帳戶內1萬餘元,加上懷疑鍾男私吞毒品,於2024年4月間帶領鄒姓、郭姓、王姓3名小弟,前往新莊區將鍾男綑綁擄走。王男趁鍾男甫施用毒品、無力反抗之際,強行對其身體注射高劑量海洛因,見鍾男出現抽搐反應,王男未罷手,以雙手猛力掐壓鍾男頸部,直至其失去反應。
為求毀屍滅跡,王男再指使小弟對已陷入昏迷的鍾男續打針劑,確保致死後,將鍾男頭、腳套上黑色塑膠袋,連夜載往萬里核二廠進水口蓄水池丟棄。
小弟陳屍廁所 稱要「照料病母」求交保
一審基隆地院審理時,王男矢口認罪,但法官綜觀各項客觀證據,認定其殺人手段毒辣,重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棄屍罪部分則另判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鄒姓小弟在去年7月間,被發現因吸毒過量陳屍於嘉義某護理之家廁所,未能到庭。
而王嘉榮在今日宣判後的延押訊問仍堅稱未殺人,懇請法院讓他交保,自己還有七旬老母罹癌需要照顧,並自稱曾主動出具自白書「並無逃亡之虞」,求撤銷羈押改為科技監控;高院法官未當庭裁定,諭知全案候核辦,王嘉榮先還押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