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影像恐嚇前妻 男子竟傳影片給親友看
根據判決書,屏東一名尤姓男子與麗麗(化名)原是一對夫妻,卻在2023年4月初於屏東縣枋山鄉租屋處內和愛妻激戰時,未經對方同意就用手機偷拍性愛全程,又在同年7月間趁麗麗為其口愛時,再次未經同意錄影。未料離婚後尤男並未刪除相關影像,反而在2024年4月13日透過臉書私訊將影片傳給麗麗的二哥。
不僅如此,尤男還在私訊中恐嚇寫下:「她不用親自拿下來?不打擾沒關係啊,我這邊有很多照片影片,看到是大家誰難看!我都說我不怕死了,我沒差,包括你大伯堂哥堂姊一堆有的沒的親戚,要難看大家一起難看沒關係」,甚至以此威脅麗麗二哥,逼迫對方通知麗麗與其聯絡。
眼見麗麗還是斷聯,尤男改向傳訊給麗麗的楊姓女友人:「寧願開心我去死,也不願跟我講一通電話?傳給她看就好了,然後再幫我跟她說,石頭說如果她再不打電話過來,我跟她打炮的影片跟照片我要全部傳出去!她堂哥堂姊所有的朋友都會知道,我剩不到半個小時就會死了,她10分鐘之內打給我,否則我就全部傳出去了!」聽了楊女的轉達後,再度陷入恐懼的麗麗最終選擇報警求助。
法院審理期間,尤男已坦承犯行,並與麗麗達成和解,但因尤男同一時期另涉違反《個資法》案件,品行難認良好。法院審酌尤男國中畢業、曾在加油站與溫泉山莊工作、月薪約6萬2千元、離婚、由前妻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等一切情狀,最終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及強制未遂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攝錄之性影像罪,則判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