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喪夫急用錢踩紅線!「無子女」未徵得8兄弟姐妹同意…她辦後事領176萬元挨告判刑
陸配黃女與曹男結婚未生子女,曹男死後,黃女未經共同繼承人、曹男之8名兄弟姊妹同意,冒名領取存款176萬餘元,被法院判刑6月,但宣告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陸配喪夫急用錢踩紅線!「無子女」未徵得8兄弟姐妹同意…她辦後事領176萬元挨告判刑

嫁來台灣的中國籍配偶黃姓女子,在丈夫曹男過世後,因急需資金處理後事,遂持亡夫印鑑用章,冒用其名義多次前往銀行提領存款計176萬餘元,被同為繼承人的曹男兄弟提告,台北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黃女為死者曹男配偶,且兩人並未生育子女,依法在「無子女」的情況下,遺產並非全數歸配偶所有,而是由配偶與亡者的8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屬於「公同共有」,任何處分都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然而黃女在丈夫過世後,明知對方已不具法律行為能力,仍持印章偽造取款文件,陸續從3家銀行提領存款176萬餘元,法院認定,她的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法官審酌,黃女沒有前科,領錢的動機,主要是急需處理喪葬費用,並依亡夫生前交代返還款項給友人吳女有關,且事後已繳回部分款項並自首,最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
法官特別點出,本案凸顯現行繼承制度在「配偶且無子女」情況下的爭議,即便婚後與兄弟姐妹並沒有熱絡往來互動,但依現行民法,亡者兄弟姊妹仍為法定繼承人,與配偶共同分配遺產,導致不少類似案例產生糾紛、社會輿論譁然,為此民法繼承編已有相關修法研議,頗值本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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