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昨開直播透露,自己已聲請假處分,讓民眾黨的整體程序暫停,畢竟她都還沒收到中評會的通知書。她並指出,立法院離職文件她還沒有簽,因為簽了就等於證明自己離職了,簽了不就承認她沒有立委資格?所以她當然不能簽。
對此,賴苡安表示,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的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李貞秀的資格、身分、狀態已經穩定。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天,其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黨籍,隨之也沒有不分區立委資格。
賴苡安說,後面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立法院註銷動作,或是中選會公告等,都並非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僅是觀念通知而已,不會再變更李貞秀的身分跟資格。
賴苡安強調,不分區立委資格,僅繫屬在李貞秀是否具備有黨員身分,後面行政機關的所有程序,包括解職文件簽署等,都只是一個行政作業而已,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行為。
賴苡安指出,針對李貞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每個人都有其權利,民眾黨也都是相對尊重。至於在法院的攻防,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