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刊出一篇〈引進鞭刑制度違反民主潮流〉,嚴厲批評所謂的鞭刑制度。文章指稱,此種刑罰是以特製的鞭子,浸以特製之藥水,執行是脫去全身衣物,綁在特殊的刑具上,並且分次執行;執行後傷口不易癒合,且疤痕難以除去,成為一生擺脫不去的犯罪記號。文章認為,「如果鞭刑可以採行,將難保不會基於同一理由,而採行『宮刑』、『刺刑』、『刖刑』等早已為我國法制史所丟棄之制度,如此將造成法制之倒退,對於人權保障制度,為重大傷害。」「鞭刑屬於專制時期刑法報復主義下的產物,實不宜存在於今日之刑法法典中。」
此文的作者陳春生,時任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他寫完這篇文章隔一年,就被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大法官,直到2016年才卸任;按現在的說法,陳春生就是所謂的「馬系大法官」、「國民黨大法官」。陳春生還有一位名聞遐邇的老婆,就是操刀《憲法訴訟法》,癱瘓掉憲法法院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
幾天前,翁曉玲的同儕,也是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等人公開表示將推動鞭刑的重大政策公投案,還宣稱此公投案已經獲得52名立委的連署,此案儼然已經成為國民黨團的公開立場。老公反酷刑,老婆所屬的黨公開挺鞭刑,但不知兩位具備法律專業的賢伉儷會不會為此吵架?
當然,夫妻是各自獨立的個體,翁曉玲的意見未必要跟老公相同。就如同翁曉玲的老公可以當大法官,翁曉玲本人卻可以修法癱瘓憲法法庭,不讓別人當大法官;也如同翁曉玲老公寫大法官會議的協同意見書時可以念茲在茲國家財政永續,翁曉玲當立委可以大開年金支票把國家財政乾坤大挪移。誰說當過大法官的夫婿,就一定能夠影響現職立委的妻子的立場。
不過,翁曉玲終究還是個法律人,外界還是必須拿前大法官陳春生在這篇文章中所提到問題就教翁曉玲,諸如:如果鞭刑可以,那為何宮刑、刺刑不可以?檢警的刑求以及教育現場的體罰又為什麼要被禁絕?而現今仍使用鞭刑的10多個國家都集中在亞洲與非洲,除了新加坡以外,多是後進民主或極度專制國家,在台灣治安仍是舉世稱羨的情況下,為什麼我們要跟這些國家為伍?
國民黨的提出鞭刑公投案之後,許多從事法律與人權工作者期期以為不可,但其實這些朋友們是過慮了:
第一、鞭刑是一種對人體的殘忍、不人道且具侮辱性的體罰,嚴重侵害人性尊嚴,更違反台灣已視之為國內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違憲的樣態非常明顯,即使透過立法院立法,也不可能被施行。
第二、正因為此重大政策公投案明顯違憲,即使最後透過立法院會提交,中選會也必須依憲法忠誠的原則,循去年駁回立法院送出的「反廢死」公投案的前例,依法駁回這項「鞭刑」公投,使其不能成為公投的標的。
鞭刑主張明顯違憲,但國民黨提出這公投案不是要通過,而是要「被反對」。這群不懷好意的立委就是要透過人權團體、法律組織、行政院、司法院以及民進黨政府的反對,把支持與反對鞭刑的民意切成兩大塊;一邊是支持鞭刑,亂世用重典,為被害者討公道,另一邊是反對鞭刑,不顧民生治安,只保護加害者人權。就如同過去兩年他們不斷地慷國庫之慨,一下子要普發一萬,一下子退休軍公教回溯年金,一下子多給原住民補助又要幫軍人、警察加薪。只要民進黨敢反對,就是不照顧軍人、警察、原住民以及欺負軍公教。這不是為了國計民生,照顧弱勢,只是在挑弄不同族群的相對剝奪感。
關於鞭刑行不行,外界可以尊重翁曉玲與她的夫婿陳春生之間不同的想法,但實在不能不追問翁曉玲與她現在的國民黨同僚:妳們同意當年國民黨智庫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反鞭刑意見嗎?難道人權的標準可以在20前後截然不同?搞政治,不可毫無原則強詞奪理,更不能顛倒黑白烏龍踅桌,那是共產黨鬥爭政敵才會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