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指出,此次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共納入641種動物,其中多達640種早在2022年起即已列為禁止輸入物種。由於這些動物多具有高度攻擊性或劇毒特性,且國內缺乏對應醫療資源(如解毒血清),一旦逃逸或遭棄養,恐對公共安全及本土生態造成重大威脅,因此進一步擴大管制範圍,明定不得作為家庭寵物飼養。
根據新制規定,未來一般民眾若私自飼養禁養動物,將面臨最高2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相關動物也將被沒入。農業部強調,此舉是為防範潛在危害,並非全面禁止所有相關用途。
針對新制上路前已飼養禁養動物的民眾,政府也提供過渡配套。既有飼主須於公告生效後1年內,至「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登記備查,並接受地方政府查核,經審核許可後,方可合法飼養至動物自然終老,否則仍將依法開罰。
此外,農業部說明,此次禁令主要針對一般家庭飼養行為,若為學術研究、動物展演或經濟用途(如合法養殖業),在符合相關法規並取得地方政府許可後,仍可申請飼養,不受新制影響。
農業部呼籲,民眾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與環境條件,切勿因一時新奇飼養高風險動物,並應落實「終養不棄養」觀念,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