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德維在立委任內,於2022年11月9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薛瑞元及周志浩修法圖利高端公司,目的是為讓高端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EUA),但北檢偵辦後認為並無不法,最後以罪證不足予以簽結。此外,李德維還在黨團記者會痛批薛、周2人「惡質」、「可惡」、「不要臉」。
事後薛瑞元、周志浩認為李德維以不實言論貶損其社會評價,各求償200萬元撫慰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德維確實未善盡查證義務,判決須賠償薛、周2人各60萬元,總計判賠120萬元。全案上訴到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22日宣判,高院合議庭認為李德維當時誤用、混淆疾管署資料,確實未善盡查證義務就發言,且透過記者會與電子媒體散布言論,已經嚴重損害薛、周2人名譽。合議庭認為原審判賠120萬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李德維仍須賠償1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