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於2025年2月22日下午及翌日中午,在同一地點、同一被害人身上重複實施相同行為,明顯無視對方拒絕與身體抗拒,已構成違反意願的強制猥褻,女子報案後,經警方調查並指認嫌犯,案件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與被害人調解,法官審酌其為成年人,卻未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行為具明顯惡性,但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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