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拗「忘記密碼」玩殘檢警!偷拍狼法律系身分曝 二審法官怒了:撤銷緩刑進去蹲
台南市一名法律系學生到台南一中女廁偷拍,故意報錯手機密碼,二審法官撤銷緩刑。示意圖。取材Pixabay

硬拗「忘記密碼」玩殘檢警!偷拍狼法律系身分曝 二審法官怒了:撤銷緩刑進去蹲

台南市一名法律系吳姓學生2年前潛入台南一中女廁偷拍,因誤觸閃光燈事敗,檢警查獲其手機存有185名女性受害影像。一審原判2年並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認為,吳男身為法律系學生卻知法犯法,且提供錯誤密碼阻礙鑑識,犯後態度不佳。雖賠償10萬元,但因未獲被害人原諒且有再犯風險,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6月,不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吳男採取的是「乘人不備」的偷拍,而非以強制手段壓抑被害人意志,因此應適用不法程度較輕的《兒少性剝削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一般處罰規定,這才導致刑期出現從2年降為6個月的顯著變動。但合議庭也採納檢察官主張,吳男在調查期間刻意提供錯誤的手機密碼,導致檢方破譯耗時一年無果,明顯是在避重就輕,不應給予緩刑。
回顧案發過程,2023年10月21日下午,就讀法律系的吳男趁校園活動,潛入台南一中至善樓2樓女廁。他將手機從廁所擋板下方伸出,對準正在如廁的高中少女拍攝。沒想到,吳男因調整手機亮度時誤觸閃光燈,當場被少女察覺。
吳男嚇得立即收回手機逃離現場,少女隨後報警處理。警方透過監視器鎖定吳男身分,並在其宿舍搜索扣得 iPhone 手機、記憶卡及針孔攝影機等器材,記憶卡內存有184名不詳女性如廁過程影像。
面對司法調查,吳男雖承認有偷拍行為,但他辯稱是因為「一時好奇」且「未攝得影像」。辯護人也主張吳男已賠償被害人10萬元,並達成和解,且行為僅止於未遂,請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在論刑時態度強硬,合議庭認為,吳男身為法律系學生,本應知法守法,卻利用專業知識鑽法律漏洞,甚至在訴訟過程中玩弄小手段,提供兩組錯誤密碼給檢方,導致司法資源嚴重浪費。
二審法官強調,吳男的行為已對未成年少女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其犯罪情節並不具備「顯可憫恕」的條件,因此撤銷一審的緩刑宣告,改判6月徒刑,且不准緩刑。
至於記憶卡內184名女生如廁偷拍畫面,檢方查出是吳從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9月止,在台南各高中、大學、補習班女廁、性別友善廁所,以事先裝設針孔攝影機或手持行動電話等方式,拍攝數名身著國中、高中制服或便服等身分不詳女子如廁照片或影像,檢方已另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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