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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00
台南市一名法律系吳姓學生2年前潛入台南一中女廁偷拍,因誤觸閃光燈事敗,檢警查獲其手機存有185名女性受害影像。一審原判2年並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認為,吳男身為法律系學生卻知法犯法,且提供錯誤密碼阻礙鑑識,犯後態度不佳。雖賠償10萬元,但因未獲被害人原諒且有再犯風險,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6月,不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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