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9月29日下午2時許,顧男在超商值班時,發現顧客張姓女子將銀行信用卡遺落在櫃檯,一時貪念據為己有,隨後還試圖進行線上刷卡消費約1萬2636元,並偽造刷卡交易紀錄,但該筆交易最終被取消,並未成功扣款,案經失主報警後,警方循線查獲顧男到案說明,並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認為,顧男行為涉及侵占遺失物,另以偽造電磁紀錄方式企圖詐取財物,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且屬詐欺未遂,考量他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衡酌其個人背景與犯罪情節,最終判處侵占遺失物罪罰金2000元,另就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