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顧客信用卡沒歸還竟盜刷!超商店員刷1.2萬元失敗仍難逃刑責 判刑結果出爐
超商店員顧姓男子盜刷客人遺落的信用卡,雖然未遂,但還是構成犯罪行為,法官依侵占遺失物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罰金2千元。示意圖(非本案信用卡)

拾獲顧客信用卡沒歸還竟盜刷!超商店員刷1.2萬元失敗仍難逃刑責 判刑結果出爐

一時貪念惹禍上身!台北內湖一名24歲顧姓超商店員,見顧客把信用卡遺落在櫃檯,他不但沒有歸還,還侵占並企圖盜刷1萬2636元,雖然交易最終沒有成功,但仍構成犯罪,法院認定涉犯侵占遺失物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考量顧男坦承犯行,判處罰金2000元及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29日下午2時許,顧男在超商值班時,發現顧客張姓女子將銀行信用卡遺落在櫃檯,一時貪念據為己有,隨後還試圖進行線上刷卡消費約1萬2636元,並偽造刷卡交易紀錄,但該筆交易最終被取消,並未成功扣款,案經失主報警後,警方循線查獲顧男到案說明,並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認為,顧男行為涉及侵占遺失物,另以偽造電磁紀錄方式企圖詐取財物,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且屬詐欺未遂,考量他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衡酌其個人背景與犯罪情節,最終判處侵占遺失物罪罰金2000元,另就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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