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中昨天(28日)在議會質詢指出,截至2025年底,台中市設有科技執法設備的路口已達68處,但隨之而來的爭議也逐漸浮現,不少民眾反映,行經路口時為避讓執勤中的救護車、警車,或因施工改道,不得不跨越雙黃線或雙白線,卻因此遭科技執法系統拍照舉發,事後申訴還被要求自行提出證明,程序繁瑣且不合理。
「難道只憑一張照片就開罰?」李中質疑,科技執法是否過於僵化,他建議警方在開單前應至少回溯15秒影像,確認駕駛是否有避讓等合理因素,再決定是否舉發,同時也應導入人工智慧技術,或與警消出勤系統連線,自動排除因配合緊急任務而產生的違規情形,避免冤枉民眾。
李中呼籲,警方應加強內部教育與審核機制,確保第一線審單人員完整檢視影像,避免民眾因善意避讓反遭處罰,讓科技執法回歸輔助交通安全的本意,而非增加民怨。
對此,警察局長吳敬田答詢回應,現行科技執法確實仍仰賴人工審核影像,通常會檢視5至10秒畫面,若發現前方有救護車或施工情形,原則上會予以剔除。他坦言,若有錯誤開單卻要求民眾自行申訴舉證,確實有檢討空間,未來將朝「主動撤銷錯誤罰單」方向改善。
吳敬田也舉例指出,曾有拖吊車拖運車輛時被科技執法誤判,辨識成上方車輛車牌,顯示科技仍有侷限,最終仍需人工判斷。他強調,目前警方已透過車牌、車種與顏色比對系統進行篩選,未來對於車牌模糊或有爭議案件,也會採「從寬認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