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志明於2024年1月至3月21日期間,透過「LIVE美女直播聊天室」觀看小美直播,抖內要求一對一聊天,取得對方信任,雙方進一步發展,在女方同意下,進行裸聊視訊。不過,志明在視訊過程中起色心,偷偷使用手機內建的螢幕錄影功能,錄下4段小美的私密影像。
事後志明更以「KK」為暱稱,在Telegram創立「173一起省」、「Live173真愛旅行社一對一聊天」等群組,公開販售這些影像。小美透過友人得知此事,假扮買家聯繫,對方不僅提供影像,還要求將3200元匯入志明名下的中國信託帳戶,小美友人成功匯款後取得私密照片,並報警處理。
志明在法庭上坦承,其中2段影像確實是自己與小美的私密視訊的內容,不過否認另外2段是自己錄製,否認使用「KK」帳號販售影像,辯稱影片是從網路下載而來。
調查發現,4段影像的建立時間均落在雙方進行私密視訊期間,且全數儲存在志明遭扣案的手機內,而販售影像所使用的收款帳戶也是志明本人帳戶,志明也承認沒有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因此認定「KK」就是志明本人。
法院認定,志明未經小美同意錄製私密影像,已構成《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的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事後為了營利,公開販售私密影像,則涉及《刑法》第319條之3相關規定。
法院審酌志明侵害小美的身體自主及隱私權,且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並未與小美和解或賠償損害,其中下載部分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攝錄部分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意圖無故販賣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個月,同時沒收iPhone 15 Plus手機及犯罪所得3200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