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憲煒為警察特考班出身,於三星派出所任職約2年。2024年6月25日傍晚,他見分局主管的女兒前來探視父親,竟趁其前往女廁時,尾隨進入並透過地面縫隙以手機偷拍私密影片。被害人察覺異狀後立即奪門而出並報警,王男為求脫罪,第一時間便將相關影像刪除。
法院審理時,王男雖坦承偷拍,但矢口否認違反《兒少法》,辯稱「不知道主管女兒的年紀」。然而,法官根據證人證詞指出,被害人平時常到辦公室找父親,且案發當天身穿學生制服,認為王男身為警員,完全沒有理由不知其為未成年人,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一審原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王男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王男身分身為公務員,依法應加重其刑,且其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影響,雖有意和解但未獲諒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目前王男已被處分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