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釀1死2傷還想逃國民法官公審 傷者痛哭:社會有權知道
37歲李姓房仲撞死男大生,另造成2人重傷,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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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釀1死2傷還想逃國民法官公審 傷者痛哭:社會有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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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0:56:00

記者:

李依璇

新北淡水去年母親節前夕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一名22歲陳姓男大生遭撞身亡。37歲李姓房仲雖無酒駕紀錄,卻涉嫌毒駕,體內被驗出俗稱「喪屍毒品」的依托咪酯(Etomidate)。士林地方法院今(12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李男坦承犯行,但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審理,引發2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不滿,遭撞斷腿的李姓騎士當庭落淚,悲憤說「社會有權知道我們承受的痛苦!」
而警方當時對李男進行血液與電子煙彈毒物檢驗,檢出依托咪酯(Etomidate)反應,雖當時未列為三級毒品,但檢方仍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4款後段「其他相類之物」提起公訴,認定其影響駕駛安全。同時,尿液檢體還驗出另一款管制藥物「一粒眠」(硝甲西泮),不過李男辯稱濃度過低、有疑義,今天聲請再次檢測,檢方則表示願意配合。
李男在偵查期間就坦承犯行,並承認曾施用依托咪酯,辯護人今天主張,他對事實沒有爭議,若已認罪就無需進入國民法官程序,以免「浪費訴訟資源」。3名被害人全數反對,當庭表態要求適用國民法官審理。車禍中遭撞斷腿的林姓男子一開口就情緒激動落淚,一旁的陳姓死者父親見狀趕緊攬肩安撫。
此外,死者父親的律師表示,即便李男已認罪,但他對毒品來源與施用細節仍避重就輕,事發後甚至與他人討論如何應對警方追查,完全未關心被害人傷亡情形。辯護人強調,李男在庭中不認施用3級毒品一粒眠,這攸關是否成立「公共危險」及其法條適用,犯後態度堪慮,應透過國民法官程序進行公開審理。
檢方也表達立場,指出本案涉及毒駕致人於死,是攸關公共安全的重大議題,國民法官制度設計本意即是讓一般民眾參與此類審判,僅以「認罪浪費司法資源」作為不行國審的理由,並不成立。
至於賠償部分,死者陳男父親堅決拒絕調解,認為應對被告進行嚴厲懲罰;另兩名傷者林男與黃男則同意進行調解協商。至於是否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續將由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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