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告發狀指出,江雅綺2012年6月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社會與健康學院,但她明知自己並非畢業於法學院,卻多次向各類政府機關申請案件,以此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等等各種費用。
此外,江雅綺也屢次在各類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申請計畫文件上,不實記載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讓相關業務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而過去科技部也曾於2022年6月證實,江雅綺在科技部擔任法規會專員所填寫「最高學歷主修學門系所」欄位,填寫為「法學院」均為「不實學歷」,後續已要求當事人修改完成。
對此,有律師認為,江用假學歷獲取補助經費等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第2項詐欺得利罪。因此向北檢提出告發,呼籲檢察官調查其不法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