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爭立委資格!李貞秀聲請停止中選會處分 北高行今駁回
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資料照片

快訊/爭立委資格!李貞秀聲請停止中選會處分 北高行今駁回

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遭黨內決議開除黨籍,喪失立委資格。李貞秀不服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公告由許忠信遞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認定李貞秀未先經過訴願程序,逕向法院聲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今(6日)裁定駁回聲請。
台灣民眾黨於今年4月13日發函中選會,指李貞秀因違反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經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並自當日起喪失黨籍。中選會隨即函請立法院註銷其名籍,並於4月15日公告由許忠信遞補第11屆全國不分區立委。
李貞秀不服,認為立委任期有期限限制,若等到行政訴訟本案確定,任期恐已屆滿,將產生急迫危害,因此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針對中選會的原處分及立法院後續相關行政行為,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未經訴願程序 法院認「程序不合」駁回

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為,依據《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規定,受處分人若不服行政處分,原則上應先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行政法院作為審查行政處分違法性的最終機關,若當事人不待訴願程序就直接向法院聲請,無異於規避訴願程序。
合議庭指出,除非情況極其緊急,非由法院即時處理否則難以救濟,才具備救濟必要性。經查,李貞秀對中選會處分不服,卻未循訴願程序,也未曾向訴願機關聲請停止執行,就逕自向法院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聲請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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