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謝男在2024年間用IG帳號,隨機誘騙13、14歲少女參加虛構的網路跳舞比賽,佯稱參加就能獲得最新型iPhone手機或4萬元獎金,不少人因此上當。他會指示受害少女拍攝一般跳舞影片,再以「分數很高、進入複賽」為由,引導她們加入Telegram帳號,接著傳送好幾段女性裸體擺拍動作,以「加倍獎金」利誘她們以此為範本拍攝影片並傳回。
如果少女察覺有異想退出,或未依指示介紹其他少女參加比賽,就威脅將手中的裸露影像散布到網路。受害少女因此心生害怕,只好迫於其淫威下陸續介紹更多受害人,最終其中一名少女不堪其擾報警才讓案情曝光。
警方獲報後在謝男新北的住處搜索,在其手機、雲端帳號中找到大量受害人的影片。然而謝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影片都是從網路下載來的,但追查其用來誘騙的社群帳號IP資料,確認是由他本人登入使用。
法官審理認為,謝男曾2度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有前科,竟完全不思悔改,反而仍沉溺於自己扭曲、變態之癖好,還精進誘騙手法,並在過程中羞辱被害少女,手段齷齪卑劣,將少女的尊嚴視為無物,嚴重戕害少女之身心發展,且犯後飾詞卸責,至今未與受害者和解;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其涉及的6項罪名各判刑8年半,合併應執行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