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隨後又兼任湖北村代理村長,任期長達近2年。依據現行法規,代理村長每月可支領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用以支付公務所需的文具、郵電及水電等雜支。
不料,張宜樺竟被檢舉涉嫌利用職權威勢,要求代理村長的黃清堯將這筆公款「上繳」,隨後挪作私人用途。初步統計,被侵吞的公帑金額已突破百萬元大關。
宜蘭地檢署昨日指揮廉政署、調查站發動搜索,帶回張宜樺、李永和、鄉公所財政課長程文杉、工友郭雪玲及離職專員黃清堯等多人進行偵訊。
經檢察官連夜複訊,認為張宜樺與李永和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罪嫌極為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人員部分,黃清堯以20萬元交保、郭雪玲10萬元交保,財政課長程文杉則無保請回。
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張宜樺遭羈押後將立即被停職,由宜蘭縣政府指派人員代理鄉長職務。
由於張宜樺任期即將屆滿,原先地方盛傳他將更上一層樓,轉戰年底的宜蘭縣議員選舉,而其妻、現任縣議員黃雯如也正積極布局接棒參選員山鄉長。如今張宜樺捲入貪瀆弊案遭收押,個人政治生命面臨挑戰,也為宜蘭選情投下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