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喊遭第一次見面男網友性侵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王男與劉女2024年10月透過網路認識,雙方皆為單身,2025年1月26日,王男從外地返回老家過年,兩人約定於當晚9時許碰面,王男開車載劉女到停車場,並改坐到後座與劉女劉天。
判決書指出,兩人聊天過程中開始互相擁抱、接吻,劉女也同意讓王男口愛,兩人還一起到附近藥局購買保險套。
劉女聲稱,當王男提出想到旅館發生性行為時,當下明確拒絕並告知對方「你買了(保險套)也沒用」,不過王男仍以暴力、威脅方式強行與她發生親密關係,不僅出手狠狠打了自己兩個巴掌,雙手、小腿也留下瘀青,甚至還被言語羞辱。事後她在車內報警,警方隔日依涉嫌強姦罪將王男刑事拘留,後續正式逮捕。
王男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只因保險套問題爆發爭執,雙方互相拉扯,自己也遭對方掐脖子、打臉、猛打下體,當下只是用手部抵擋對方的攻擊,並沒有主動傷害對方。
女收「諒解金」後改口:自願的
然而,案件審理期間,劉女的說法多次出現變化。根據判決書內容,她前4次筆錄皆指控遭到強暴,但在收下王男家屬支付的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5萬元)補償,並簽署刑事諒解書後,曾5度改口稱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還表示當時報警是因為對方沒有戴保險套,覺得「不衛生」。
劉女表示,與王男見面後,覺得感覺不錯,想朝情侶方向發展,「後來了解到強姦罪的處罰,不想讓他受到這麼大的處罰」。她還稱,報警時情緒比較激動,但後來想想「也算是同意了(性行為)」,諸多衝突只是不能接受對方說的話,才產生的爭吵。
誤會大了!女1原因再改口:不是自願
更誇張的是,劉女一次筆錄中,還稱對方沒有毆打、威脅自己,而雙方的爭吵、肢體衝突,都是在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與之後。不料不到一個月劉女又改口,表示先前說的「自願」不是事實,坦言當時因為男方上前請求能得到諒解,自己也誤以為簽了諒解書就等同於承認是自願發生關係。如今得知諒解並非自願,「我也不想讓事情再這樣錯誤地發展下去」。
承德市雙橋區法院2025年12月25日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儘管雙方案發前確有親密互動,但在劉女已明確表示不願發生性行為的情況下,王男仍以暴力、威脅方式強行發生性關係,因此構成強姦罪。考量王男家屬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加上屬初犯,最終判刑3年、緩刑4年。
王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護律師主張,被害人供詞前後矛盾,對「是否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說法反覆,依無罪推定原則原則,不應僅憑相關陳述定罪。目前案件已於2026年3月30日在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