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彰化吳姓美髮助理替林姓女顧客洗頭時,不慎以指甲抓傷對方前額,造成約2.5公分長、0.2公分寬的抓挫傷。雙方當天即簽署和解書,約定由美髮助理賠償6000元,林女則同意放棄告訴權及民事求償。
然而,法院指出,林女在簽署和解書後僅隔兩天,便主動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甚至在被告尚未到約定付款期限前就提告。之後即便美髮助理如期提前完成匯款,檢察官偵訊時提醒她已收到賠償、可考慮撤告,她仍明確表示「沒有要撤告」,甚至一度聯繫檢方稱欲退還款項、不接受和解,毀約態度明確。
判決書中特別提到,林女為大學畢業、經商人士,具備相當智識與社會經驗,並非不明白和解法律效力之人。她向警方陳述,自己因本案「半夜無法安眠、不敢再去髮廊」,甚至影響日常生活與身心狀態;但法官比對診斷證明及傷勢照片後指出,實際傷勢僅為輕微表淺抓傷,與其所述重大影響是否相符,「足昭公評」。
更引發討論的是,法官在判決中罕見對司法資源配置提出直白批判,指出目前各地檢署與法院皆深受案件爆量所苦,而本案僅屬一般消費糾紛,「並非命盜重案」,應有更適切的處理方式。
法官更直言「本案自始就不該容任如此奢侈揮霍刑事司法資源。既然偵查、審判資源已經被浪費了,那就更不該再繼續浪費執行資源。」並強調,司法制度應優先投入在更重大、攸關公共利益的案件,而非成為當事人情緒對立或報復的工具。
法院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案發後坦承犯行,也依約完成賠償,犯後態度良好,若雙方誠信履行和解,本案原本根本無須進入刑事審判程序,法官認定美髮助理涉犯過失傷害罪,但考量情節輕微且「情堪憫恕」,依法裁定免除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