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表示,川普說台灣偷了美國半導體技術,絕非事實,台灣政府或台積電至今對此全無澄清,「失職失能極其嚴重」。
回顧歷史,曹興誠說,台灣的半導體技術當初是向美國購買的。雙方於 1976年3月5日,由工業技術研究院代表台灣與美國RCA公司正式簽署合約,為期10年、金額為350萬美元,分為2個部分包括技術移轉費250萬美元、技術授權金100萬美元。
曹興誠回憶,在當時台灣國民平均年所得不到400美元的年代,這是一筆極為龐大的國家賭注。政府當年為整個「積體電路計畫」編列了約1,000萬美元的專案預算,約合當時新台幣4億元。
曹興誠指出,除了支付給RCA的350萬美元技術費用外,其餘資金則用於興建台灣第1座3吋晶圓「示範工廠」,以及分批派遣年輕工程師前往美國RCA總部接受實地培訓,人員包括他、史欽泰、曾繁城、劉英達、蔡明介等20餘人。
曹興誠說,1976年台灣向RCA購買的是7微米的CMOS技術,而當時美國尖端技術是3.5微米的NMOS技術。我方所以選擇CMOS,一是因爲購買CMOS技術的費用便宜,二是較省電,適合用於低階消費性產品,可以配合台灣消費電子業的發展。
曹興誠表示,3吋晶圓廠和7微米技術可說非常低微的起步。但工研院電子所的這座「示範工廠」示範得相當成功,於是政府決定,由電子所技術移轉給1980年成立的聯華電子公司,另行建立4吋晶圓廠,以走向民間和商業化。為了支付工研院的技術移轉,聯電成立時免費給了經濟部15%的技術股。
曹興誠提及,聯華電子公司在他的帶領下,於1983年就創造了每股近7元的淨利,並在1985年成功上市。受到聯電成功的激勵,1983年,政府決定在工研院內,再建1座3微米技術的6吋晶圓示範工廠。投入經費約1億美元,花費4年,研發完成了3微米技術,同時培養出了約400名工程師。
曹興誠續指,1987年,這些工程師全數「轉進」新成立的「台灣積體電路公司」,並回頭「租用」該示範工廠,讓台積電成立的第1天就擁有了3微米的進步技術和可以商業化的嶄新工廠。
曹興誠也說,台積電租用工研院「示範工廠」的費用極為低廉,每年僅2百萬美金,事先還由經濟部支付給台積電7百萬美元當成「研發費用」,等於讓台積電無償使用「示範工廠」3年半,這就是台積電業務一開始就能順利起飛的原因。
曹興誠指出,台積電以此方式「取得」了3微米技術和工廠,而當時張忠謀同時兼任工研院和台積電董事長,有「化公為私」爭議;他當年公開提出質疑,要求聯電可參與「租用」的比價競爭,結果遭到政府打壓,還差點因此被聯電董事會解聘。
曹興誠認為,或許因為如此,台積電對於其技術來源始終避而不談,面對美國一再侮辱台灣偷竊美國技術,台積電也默不作聲。
曹興誠強調,川普一再指責台灣偷竊美國半導體技術,後果相當嚴重。除了外交上的不友善,川普也以此為藉口,逼迫台灣去美國設廠,以求拆除台灣的「矽盾」。台灣不宜再悶著頭挨罵,不敢辯駁。
曹興誠建議行政院、工研院和台積電,針對台灣半導體技術的來源和多年來台灣不斷投入鉅額資源、艱苦研發的經過,舉行國際記者會詳細說明,以正國際視聽。


